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安庆市宿松县违规在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略。
2.略。
3.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四、目标任务
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行动。为严格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7月,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当涂县、博望区,对安徽当涂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违规增殖渔业专项排查,经全面核查,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无违规增殖渔业问题。2025年12月,市林业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赴石臼湖自然保护区再梳理、再排查,未发现违规增殖渔业问题。同月,市林业局赴石臼湖再做现场勘探,结合航拍影像,确认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无增殖渔业问题。自2019年7月完成长江禁捕退捕后,已实现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无渔船、渔民及水产养殖企业。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25年以来,市林业局赴石臼湖定期巡查共计10次。博望区、当涂县石臼湖管理站已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并严格落实,博望区2025年累计开展日间巡查约600次、夜间巡查约170次,实行“24小时”值班响应,共劝离人员1000余人次,清理废弃地笼约400条、残网约8000米;当涂县近年来开展日常巡查696次,出动人员2421人次,劝离违规进入人员961人次,立案查处擅自进入保护区案件28起、非法猎捕案件2起,并推动建立跨部门及跨省联合执法机制,2025年开展联合行动13次。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已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即时制止与依法处置,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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