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
(序号十五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4 15:35 来源:市工信局 字号:[ ]

2025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序号十五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工作要求

(一)整改问题

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铜陵市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长江,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4倍、27.6倍,部分船台冲洗污水直排长江;长江船舶服务公司码头船舶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直接倾倒长江,企业还将生活污水、污泥倾倒在江滩上并覆土掩埋。池州市贵池区乌沙船舶基地内多家企业污水收集不到位,冲洗废水直排长江。

(二)任务主体

整改实施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马鞍山市委和市政府。

验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整改目标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实施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二、整改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当涂县委和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全部整改目标,并通过省核查验收。

三、整改主要工作

(一)开展专项行动。市领导多次牵头调度整改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实施全市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二)逐项整改落实。对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汛期和应急管理5个方面内容的标准要求,逐项查缺补漏,完善设施并整改到位,全市船舶修造行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为契机,建立船舶企业整改清单台账,完善船舶产业环保管控体系;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化水平;将企业安全及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联合多部门及专家进行的隐患排查机制,全面筑牢船舶修造行业污染防控长效防线。

四、整改验收情况

11月1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会同当涂县对“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对发现问题予以整改、完成了市级预验收,并行文向牵头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11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核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核实“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整改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经联合验收组会商,我市完成了“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整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向市委和市政府出具了通过验收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内(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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