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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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部门 |
通用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行使层级及具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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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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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办公室 |
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 |
1.《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二)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0号):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省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府新闻办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具体发布。4.《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三、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先由发布部门向省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省政府新闻办审核认为需要召开的,由发布部门报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批。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对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稿格式等协调把关。 |
举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
举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
举办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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