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对内凝聚力量、对外展示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大局,聚焦群众关切,建立市级统筹,县区、部门联动的新闻发布体系。坚持及时主动、权责一致、安全保密,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重大事件,特别是惠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均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努力做到重要政策必解读、重大事件必发声、重要关切必回应,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马鞍山新篇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范围
1.党委、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2.召开党代会、党委全会、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3.有关单位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4.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
5.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社会预警或公开情况的;
6.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被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应当主动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三、新闻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形式进行: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吹风会;
3.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
5.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时效
坚持第一时间发布,合理选择发布方式,做到及时、有效,确保发布工作专业、规范。
1.政务新闻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市级层面,属于主动发布范围的重要政策文件提交会议审议时,要同步提出新闻发布意见,原则上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关键要素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舆情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涉事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重大复杂敏感信息发布必须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指导下进行。
3.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等,应根据时间节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基本情况,工作进展、重要成果。
五、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1.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新闻发言人培训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解读”“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政策解读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新闻发布由涉事地方和单位负责。
2.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舆情事件,有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同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涉及多个地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舆情事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对一些本身比较敏感,预判可能演化升级的突发事件,上级党委和政府可按规定提级处置。
3.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以其他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发布单位负责,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指导。
六、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应当明确本地本单位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市直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名单及新闻发布机构联系方式每年更新并对外公布,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变更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2.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代表本地本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等,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市级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市委新闻发布会。由市委确定召开,起草相关政策的市直单位负责起草发布内容,经市委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市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3.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事项办理或牵头办理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召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八、例行发布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市直单位要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
九、新闻发布规程
1.各县(区)、园区及市直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正式发布至少提前一周(重大突发事件除外)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发布单位协调确定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方式等。
2.发布会前3天,发布机构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布词、答问口径等发布内容。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发布内容审核把关、场地准备和邀请媒体记者等工作。
3.对涉及全市的重要会议、重点部署、重大活动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可指定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自主新闻发布备案管理
各县(区)、园区可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实施。
十一、工作保障
1.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县(区)要加强新闻发布基础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发布场地安排、新媒体平台建设、技术支持、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为高质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将新闻发布和媒介素养专题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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