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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3072456/202607-00001
  •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救助/通知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马政办秘〔2026〕39号
  • 成文日期:

    2026-07-03
  • 关键词:

    供养 救助 特困人员 生活保障
  • 浏览次数:

    647
  •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368837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6-07-03  08:2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马鞍山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99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786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各区、开发园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85元、651元、8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5元。

当涂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50元、630元、84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35元、420元、63元。

含山县、和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8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60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732元。

四、新的标准自202671日起执行,有关资金保障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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