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浏览次数: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2025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鞍山市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现行《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于2016年3月31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完善,以及凌家滩遗址保护、研究与利用工作的持续深化,原《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时代遗址保护的法治化、科学化实践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推动遗址保护举措创新升级、保护水平提质增效,有必要细化《条例》相关条款,使其与上位法实现精准衔接,与遗址保护管理实践深度契合,进一步筑牢凌家滩遗址保护的法治根基,为遗址的系统性保护、传承性利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马鞍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出台本《办法》,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凌家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具体行动的关键抓手,有利于全面提升遗产保护的系统性、利用的合理性。二是保护和活化利用凌家滩文化遗产的核心手段。当前,社会各界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已形成广泛共识,出台本《办法》是破解遗址保护与发展矛盾、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必然要求,为凌家滩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凌家滩遗址管理处牵头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调研研判工作:一方面系统梳理凌家滩遗址保护利用现状、精准识别现存问题;另一方面,深入遗址所在地镇、村开展座谈访谈,广泛收集文物保护、活化利用、文旅融合、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10余条,例如村民反映的“保护范围内农田耕种开挖的许可边界”“凌家滩博物馆本地化就业扶持”等具体诉求。同时,系统调研、充分吸纳、科学借鉴周边地区在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化遗产活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成熟做法,结合调研成果与上级政策要求,经多轮内部研讨、专家咨询,形成《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多渠道、多轮次征求意见完善内容:先后多次征求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协作配合、资源整合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文保机构负责人、文物保护专家、规划设计专业人员、村民代表等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针对“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充分吸纳“明确本地村民参与遗址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出土文物常态化展示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文化权益”“强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活动规范”等具体建议,进一步提升《办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三)集体讨论阶段:经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及风险研判后,含山县召开专项集体讨论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体局(文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聚焦核心议题,全面审议立法必要性、条款合理性、实操可行性,逐条研讨争议问题、凝聚共识,最终形成《办法(汇报稿)》,为后续立法审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文件印发阶段:2026年2月15日,《办法》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遗址保护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问责,全面提升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积极推动凌家滩遗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兼顾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与社会公益价值,支持开展深度学术研究、高品质教育展示与广泛文化传播,促进文化遗产与公众生活深度融合,让文物活起来。
(三)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众共治的保护格局,加强宣传普及与文化浸润,提升全社会对凌家滩遗址及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参与意愿与行动自觉,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为规范凌家滩遗址保护利用全流程工作,将遗址保护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具体行动,通过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实现凌家滩遗址的长期安全、价值传承与可持续发展。本办法共5章24条,重点明确了:
(一)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职责划定、经费保障、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基础性制度;
(二)保护规划刚性落实、禁止性与限制性行为清单、工程建设管控、文物发现与处置等保护性要求;
(三)申遗推进、遗址研究阐释、展示利用、文化研学、数字保护与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等传承性举措;
(四)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问责机制;
(五)《办法》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设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与协同流程,突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遗址申遗、遗址数字化保护与动态监管等专业化任务,提升治理效能。
二是紧扣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特征,将科技赋能贯穿遗址保护利用全过程,从遗址申遗技术支撑、本体病害监测、考古工作数字化、遗址活化利用创新等方面提出更详尽、更具体的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保护管理模式,全面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专题发布会、业务培训会等多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创新宣传载体与传播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与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二是压实组织保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调度与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动态监测”的立体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各类行为,切实维护《办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管理处 过其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431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