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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1年1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安徽省水文条例》,为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近年来,超强台风、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气候频现,水旱灾害风险加剧,水文基础性支撑作用愈加凸显,江苏、山东等省份的地级市相继出台水文管理办法,我省滁州已出台,芜湖拟于近期出台。
目前,我市水文机构直接管理的各类水文站点80余处,需行业管理的站点500余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高效配置、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但在实践中,我市水文工作在站网规划建设、水文资料管理、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制约了水文事业的发展。为此,有必要结合水文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配套的水文管理办法,为我市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编制过程
2024年4月,启动《办法》编制工作;6月至9月形成《办法(初稿)》,征求安徽省水文局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修改;10月22日至30日,向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10月28日至11月29日通过“马鞍山水文”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市财政局、海事处等2家单位5条意见。12月下旬,进一步完善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明确水文工作的内容与作用、水文机构管理、各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市级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水文站网建设规划。
第三章 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明确水文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水文监测工作,对水文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明确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水文情报预报、洪水情报预报和旱情分析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水文机构,依照职权适时发布。
第四章 水文资料汇交与管理,明确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 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明确水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在必要时为水文监测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水文专业术语解释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人:马鞍山水文水资源局
咨询电话:0555-211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