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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市级统筹、打破壁垒、创新机制、一校一策的原则,在我市现有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创新集团办学模式,加大集团办学力度,激发办学活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建小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验收,到2028年含山县、和县、博望区按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评估验收,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覆盖,让马鞍山市的孩子都能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教育,确保我市中小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全省领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集团化办学模式。总结我市集团化办学经验,继续推进“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村校”办学模式。原有松散型集团一律向紧密型集团转变。新建学校以“名校+校址+校区(分校)”命名,实行紧密型集团办学,由集团全面管理。按照便于管理、利于办学的原则,稳步理顺义务教育学校级别与机构设置。紧密型教育集团原则上实行一个法人机构、一个领导班子负责管理多个校区(分校),校区(分校)校长应由名校副校长担任。加大教育集团内交流力度,名校骨干教师要与新校全面共享,在现有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名校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交流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鼓励集团内已经有影响力的优质学校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并再领办新的学校,推进探索优质资源再生发展机制。
(二)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发挥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综合效益,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打破学校办学行政管辖界限,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县(区)办学。推动市直管理优质学校参与县(区)集团化办学。跨区域集团化办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级管理,校区(分校)办学经费由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园区保障。鼓励引进长三角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为我市集团化办学注入新的活力。
(三)实施跨学段集团化办学。充分积极利用高校、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向下兼容、延伸学段办学,按照“高校+新校”“高中+新校”模式,通过举办附属学校、领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方式,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市二中在优质初中建设人才共育基地,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四)支持社会资源参与集团化办学。在不改变公办学校办学性质和保障机制前提下,支持办学规范、管理水平高、社会影响好的民办学校参与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支持引进有资质、有经验的教育管理机构对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促进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加快成为群众信赖的优质学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教育集团和集团内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实行教育集团党委(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原则上由名校书记担任集团党委(党总支)书记,成员校书记担任集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
(二)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相关开发园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路线图,确保教育集团化办学取得实效。
(三)加强市级统筹。市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布点规划编制并监督布点规划学校的建设落实,片区开发规划需要教育部门对教育资源配套签署意见。规划建设学校要与片区开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配建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约定时间启动建设以及竣工交付。
(四)加强投入保障。加大集团化办学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并纳入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集团化办学补贴激励和优质资源引进项目补助。各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育集团良性健康发展。定期对在集团化办学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扬激励,表扬激励经费由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承担。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集团化办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将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作为政府教育督导重点任务,纳入对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加大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