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2026-07-13 08:00 截止日期:2026-08-14 18:00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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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起草了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14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艳阳路68号房地产大厦901室。

2.电子信件。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jwwygl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3.通过本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昱溦,0555-2362261 。

    附件:《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修订《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稿版(条款对照).doc

          对照2026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需要修订的条款和内容.doc

2026年7月13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关注!
反馈日期:

2026年713日至814日,市住建局通过门户网站对《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到26条建议,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问题”、“物业公司AI管理问题、“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问题成立”等问题

二、采纳情况及理由

采纳情况:采纳6条,不予采纳20条。

采纳理由: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鼓励政策。

不采纳理由:

1、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为《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物业公司AI管理不在本次征求的文件范围内,后续将另行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故不予采纳。

2、业主自治、业委会管理相关建议已分别在《马鞍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指导细则》《马鞍山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马鞍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明确了相关规定,后期将意见充分吸收修订。老旧小区筹备经费由县级政府补助,由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细则,不宜在本办法中细化,故不予采纳。

3、本次办法仅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行政处罚职责作出原则界定,执法事项清单、移交程序等属于配套监管细则范畴,不宜在本办法中予以明确,故不予采纳。

4、低保户物业费由县级政府补助,由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细则,不宜在本办法中细化,故不予采纳。

5、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缺失等相关建议,前期物业协议选聘标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相关条件,故不予采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问题因缺乏上位法支撑,不宜在本办法中增设相关条款。

6、公共收益、车位管理等相关建议,公共收益已在《马鞍山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明确了相关规定,不宜在本办法中明确,故不予采纳。车位管理因缺乏上位法支撑,暂时不宜明确罚则,故不予采纳。

7、智慧物业、信用监管、第三方评估等相关建议已在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了相关规定,不宜在本办法中细化,故不予采纳。

8、法律责任相关建议,因缺乏上位法支撑,不宜明确罚则,故不予采纳。





意见征集原文:https://www.mas.gov.cn/site/tpl/2000000301?contentId=2006505331&type=3&platformCode=gov_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