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征集时间:2025-09-30 08:00 截止日期:2025-10-30 08:00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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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

征集意见方式:电子邮箱:masjck1716@126.com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有关群体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5/·次(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    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

说明

医保支付类型

AZCA0001

上门

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55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3


结果反馈:https://ylbzj.mas.gov.cn/content/article/2006238531?isSummary=1
征集已结束,谢谢关注!
反馈日期: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通过“马鞍山医疗保障局网”向社会征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有效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原文:https://www.mas.gov.cn/site/tpl/2000000301?contentId=2006238531&type=3&platformCode=gov_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