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独生子女护理假申请条件的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825005 | 来信时间: | 2026-08-25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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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
| 内容: |
请问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否需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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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答复时间: | 2026-08-25 11:34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您好!您咨询的“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市卫健委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其中第三款: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另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假期确认问题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前置条件中未对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做出规定。上述政策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并进行了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555-233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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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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