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2月10日 8:30
发布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扬,二级调研员吴道文
摘要 12月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扬,二级调研员吴道文,介绍《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2月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扬,二级调研员吴道文,介绍《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张扬介绍,《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的大背景下、全国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出台的我省第一部市级法规,也是我市城市更新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立法背景:
以法治回应发展之需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绿色转型、治理增效。我市2024年城镇化率已达74.4%,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进行回应。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历经严格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这部贴合我市实际、回应群众期盼的法规文本。
核心框架:
构建全流程规范体系
《条例》共5章23条,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障”等核心问题,全面规范城市更新各环节工作。健全权责明晰的统筹推进体系。《条例》确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与专家委员会制度,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既符合专业规范,又贴合民生需求。
规范科学有序的规划实施体系。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的全链条工作流程,系统排查城市功能短板、生态环境问题和民生需求痛点,从源头上杜绝盲目建设。
完善精准高效的保障支撑体系。《条例》聚焦规划、用地、资金三大核心要素,创新规划管控“弹性机制”,支持存量土地混合利用和产业用地年限弹性设定,明确税费优惠政策。
多维发力:
构建城市更新新格局
聚焦“规划引领+体检先行”,锚定更新科学方向。《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形成精准的城市体检报告,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聚焦“留改拆并举”,激活城市空间价值。《条例》确立“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原则,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巷、厂区、矿区等实施重点保护,针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民生痛点,推动连片更新与设施补短板,统筹推进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
聚焦“多元参与+智慧赋能”,创新更新实施路径。《条例》明确市、县(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条例》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聚焦“安全韧性+绿色低碳”,筑牢城市发展底线。在安全层面,《条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确保更新项目经得起风险考验;在绿色层面,落实绿色发展要求,明确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未来将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绿化提升、充电桩安装;在城市生态修复中,计划对河道沿岸、边角空地进行生态化改造,让城市“推窗见绿、出门入园”。
答记者问
1.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城市更新的市级专项法规,《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特色亮点是什么?
答:首先介绍一下《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的背景。一是党和国家有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二是人民群众有迫切需求。2024年我市城镇化率达74.4%。城市建设发展从追求“有没有”为目标转向追求“好不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进行回应。第三,我市有良好工作基础。近年来,我市探索全域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路径,将城市更新与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在体制机制构建、政策举措创新、项目谋划实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制定《条例》,是从“政策指引”到“法规保障”的必然跃升,为马鞍山未来的城市发展注入强大而持久的法治动能。
关于《条例》的特色和亮点,我们将我市在城市更新具体工作中的实践创新,融入了本次立法过程,形成了具有“马鞍山特色”的制度创新。一是体系化、全流程的制度设计。《条例》构建了一个从顶层规划到具体实施,再到监督管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二是多元化、市场化的要素保障。《条例》创新规划和土地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能够高效落地、快速见效。三是全过程、深层次的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核心是“人”。《条例》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始终,构建了深度融合的公众参与机制。
2.城市更新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公众关注度高。请问《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在明确“谁来推进更新”“社会和公众如何参与”以及“各类主体权益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条例》立足构建多方协同的城市更新治理格局,通过清晰界定主体责任、畅通参与渠道、强化权益保障,为城市更新有序推进筑牢制度基础。
在明确实施主体方面,《条例》根据项目属性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确定机制。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县(区)人民政府、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组织实施;鼓励所有权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前提下,自主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充分尊重市场意愿和权利人自主选择权。
在促进多元参与方面,《条例》构建了“政府统筹、多元参与”的共治格局。一方面,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公众表达意见渠道,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从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都能充分发声、有效参与。另一方面,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提供评审、论证、咨询等专业服务,提升项目决策科学性;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鼓励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投入城市更新项目。
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通过多重机制平衡各方利益。额外保留历史建筑或者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经依法核准后可以按照贡献的相应建筑面积补足,体现利益共享;在规划指标适用上,对确有实施困难的项目,在满足安全要求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审批,兼顾实施可行性与权利人权益;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也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请问《条例》在推动这一目标落地、补齐社区服务短板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是城市更新中保障民生、提升宜居性的核心抓手,《条例》从规划导向、设施配套两个方面作出明确安排,确保这一目标从制度走向实践。
在规划导向方面,《条例》将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基本要求,明确提出以其为重点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在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片区策划等全流程中,都需优先考量社区生活圈的覆盖范围与服务质量,例如在体检阶段重点排查社区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设施的缺口,为后续更新提供精准方向。
在设施配套方面,《条例》通过规划弹性政策为社区服务设施落地创造条件。明确因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确保“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从“有”向“优”升级,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服务。
4.推动城市更新落地见效,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支撑。请问《条例》在规划、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出台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为破解城市更新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专设“保障措施”一章,从规划、用地、技术、资金四个维度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在规划保障方面,创新规划管控模式。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总建筑规模可在片区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还能跨片区统筹,增强规划灵活性;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充分释放存量空间潜力;同时,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相关管控和引导要求,实现城市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在用地保障方面,强化存量资源盘活。加强城市更新与存量土地再开发的政策协同,在存量用途转换、混合复合利用、建筑面积奖励、成片更新、弹性确定产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等方面,统筹推进存量土地和建筑盘活利用;明确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技术指标可在片区内统筹,符合条件的可跨片区统筹,破解用地指标约束难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技术保障方面,突出科技赋能与标准适配。支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智慧化水平;推广先进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助力项目提质增效;针对存量改造项目实际,明确建筑退让、间距、密度等指标确有实施困难的,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审批,兼顾安全要求与改造可行性。
在资金保障方面,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各级财政等多渠道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障城市更新;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这部法规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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