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我市发布《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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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8日 9:30

发布人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家林

解读文件 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12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家林就《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发布会详情

12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家林就《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线法律制度体系,《办法》的制定将为我市地下管线有序发展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办法》共七章三十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化地下管线建设流程,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形成市区内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科学机制。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法》强化地下管线规划(计划)引领,明确规定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规划,实行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管理。确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经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防工程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建设。特殊情况下,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这将大大提高我市地下管线实施的协同性,减少重复开挖,减轻地下管线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办法》对地下管线测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开挖施工与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明确不同的测量要求,同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对地下管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办法》对地下管线迁改管理内容进行具体规定。需要迁改既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单位协商一致。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会同地下管线单位完成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调查工作后,开展地下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规定地下管线迁改方案应遵循架空改入地敷设、节约空间资源的设计原则。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监管,《办法》强化地下管线单位职责。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加强对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监测。明确地下管线单位具体职责,并应当主动接受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明确规定禁止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办法》明确信息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规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明确窨井设施和综合管廊的测量成果应当及时录入系统,规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测量成果录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查询、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

《办法》规定法律责任。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等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通报相关信用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答记者问

1.刚才市住建局围绕《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想问一下《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下一步建设有何意义和作用?

答:《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要求,是提升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第一,《办法》明确了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各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了细化,将地下管线多家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落到了实处。第二,《办法》细化了地下管线建设流程。从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建设计划、手续办理、建设程序到测绘要求、资料汇交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地下管线建设流程全面覆盖。第三,《办法》加强了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推动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此外,《办法》还对管线运行、管线迁改等事项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引。这些规定都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法治保障。

2.《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是马鞍山市针对地下管线建设而专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是如何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办法》更有可操作性?

答:《办法》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听取吸纳群众和社会意见。一是丰富意见征求形式。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会、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人民群众、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专家征求意见。2024年5月29日—6月28日通过网络和公告,面向全市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6月24日,组织相关地下管线专家对《办法》进行了座谈和意见征求。2024年10月11日,再次组织了《办法》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和立法咨询会。与此同时,我们还就立法中的专业问题通过立法协商等方式听取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增强意见反馈机制。就意见征求过程中的相关建议,我们不仅进行了认真研究,还就相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向意见人进行了反馈。在地下管线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对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的相关意见进行研究后,将相关意见是否采纳以及相关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馈。三是加强意见吸收落实。经过多轮意见征求,我们共收集到相关意见五十余条,对合理的意见进行了积极的吸收落实。

3.“马路拉链”“道路反复开挖”是广大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办法》对此规定了哪些管理措施?

地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缺乏系统性、整体性是道路反复开挖的重要原因。为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的协同性,减少甚至避免重复开挖,减轻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办法》规定了多种制度措施,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明确规定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规划,落实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要求,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防工程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在地下管线规划的环节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二是实行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管理。通过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地下管线的建设规模和时序。

三是实行同步建设制度。对依附于道路整体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暂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可以提前建设或者暂缓建设。暂缓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