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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律阳光 共建美好生活 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启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2009-07-03
本报讯(记者 杨明才) 7月2日上午,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在市清真寺揭牌启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群参加揭牌仪式并讲话。她希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让各民族更加团结,共同享受法律阳光,携手共建美丽和谐的马鞍山。
在揭牌仪式上,李群首先代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对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她说,在市清真寺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这一举措在我市乃至我省的政法机关都是创新之举。李群还就如何开展好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持民族平等,落实司法公正;二要改进方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三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适时总结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马鞍山市清真寺教长穆可发表示,通过这个增强法律意识的平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和谐马鞍山建设。
市检察院、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金家庄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