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关于委托南京大学在我市举办第五届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班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结构现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今年继续委托南京大学在我市举办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具备一定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业务能力较强,身体健康,能坚持业余学习。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三年,采取在职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面授利用双休日或定期集中在市委党校进行。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南京大学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录取工作由南京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南京大学参考全国分数线自行拟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及职级比例择优录取。
全国联考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考前辅导:为帮助报名者顺利通过全国联考,将邀请资深教授于8月至10月在市委党校举办考前辅导班,辅导费用每人700元,教材费200元(多退少补)。
四、培养费用
培养费标准为12000元/年。论文指导费、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收取;学费、论文指导费、教材资料费在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交付或在学习期间按学年交付。
为鼓励干部在职学习,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4]60号《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学员所在单位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要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并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根据马人才[2005]4号文件规定,对学完规定学业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不包括垂直部门),可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费资助。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计划有组织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行政管理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将推荐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8日前报市委党校培训一部,7月12日,市委党校将组织所有报名学员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办理现场拍照、签字确认等手续。考前辅导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市委党校培训一部2323859,联系人:詹勇;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8355351,联系人:郭健。
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马鞍山市委 党 校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