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大魅力工程”评选活动的启事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推荐参选工程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热情歌颂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爱国爱市的热情,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加快发展,深入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最具魅力十大工程(以下简称“十大魅力工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推荐参选工程。
一、推荐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的参选工程由广大市民自行推荐和单位组织推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方方面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论物质或精神、有形或无形、单项或系统工程,均可推荐。
1、代表行业最高成就和先进水平的;
2、推动行业发展整体迈上新台阶的;
3、填补我市产业空白、带来新的强劲增长点的;
4、涉及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集中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5、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仍在发挥较大作用的;
6、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代表性工程;
7、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大推动力或深远影响的。
二、推荐方式
1、自即日起,广大市民即可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咨询电话:8355357。
2、推荐应提供文字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工程名称、推荐理由、推荐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推荐材料可邮寄(太白大道2008号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发传真(8355357),发电子邮件(E-mail:8355355@163.com),也可直接送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03室)。
4、每位市民推荐参选工程最多不超过10项。评委会将对市民推荐进行专项评比,根据推荐工程是否进入30项候选工程、以及最终评出的“十大魅力工程”,评出10名“最佳推荐奖”、20名“优秀推荐奖”,以资鼓励。
5、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并积极鼓励单位职工个人推荐。
三、评选方式
1、7月15日推荐截止后,评委会对所有推荐工程进行评比,评出30项候选工程。
2、7月底至8月底,将通过媒体对30项候选工程逐一宣传和详细介绍,同时组织市民参观部分候选工程。
3、9月初开展市民投票评选(届时刊发专项评选通知、评选表),市民投票占总分的50%;同时开展评委会评选,评委会由领导、专家、群众三部分代表组成,评委会投票占总分的50%。两项合计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最终确定“十大魅力工程”,其余20项为优秀工程。
4、本次评选邀请市公证处派员全程公证。
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