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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公示

信息来源:|2009-06-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马政〔200814号)的要求,在各单位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初审基础上,经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拟定的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在马鞍山政府网www.mas.gov.cn和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masfzb.gov.cn上同时进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有异议,可在2009616日前,向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8355202,联系人:李霞,传真:8355201E-mail:fzbzhk@mas.gov.cn

 

 

〇〇九年六月十一

 

 

附件:拟定的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名单

 

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市建委、市国税局、当涂县石桥镇政府、金家庄区慈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