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4年度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1511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集体土地,共计11.5279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图)。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共征收集体土地11.5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1.5279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东城村、薛镇村、来龙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调查结果为准。
博望区人民政府、博望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并拟定了《博望镇2014-29--35地块、丹阳镇2014-13地块、新市镇2014-5地块(2014年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博望镇东城村;丹阳镇薛镇村;新市镇来龙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均未提出异议。现公告如下: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1.5279公顷(合172.9185亩)。
2、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区片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见下表:
被征地村民组 |
征地面积(亩) |
区片地价(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
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综合地价的40%) |
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的60%) |
|||
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 |
0.663 |
44400 |
29437.20 |
11774.88 |
17662.32 |
博望东城村粉坊村民组 |
27.7245 |
44400 |
1230967.80 |
492387.12 |
738580.68 |
博望镇东城村坝塘村民组 |
28.179 |
44400 |
1251147.60 |
500459.04 |
750688.56 |
博望镇东城村胡家村民组 |
65.076 |
44400 |
2889374.40 |
1155749.76 |
1733624.64 |
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 |
3.9465 |
44400 |
175224.60 |
70089.84 |
105134.76 |
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 |
47.3295 |
44400 |
2101429.80 |
840571.92 |
1260857.88 |
总计 |
172.9185 |
|
7677581.40 |
3071032.56 |
4606548.84 |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自行组织分配,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二)征地人员安置
1、本次征地拆迁涉及应安置人员0人,人员安置费0元。
2、本次征地拆迁涉及自费农转非人员、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人员0人,人员补助费0元。
3、安置补助费在扣除以上费用后,应解缴市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为4606548.84元。
(三)青苗补偿费
本次青苗补偿费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规定执行,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四)其他补偿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博望区征迁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现场办公室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1、拆迁范围: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
2、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1、拆迁面积: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被拆迁范围内住宅面积为34593.7平方米。
2、拆迁补偿标准: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和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住户每户160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依据其结构按《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标准予以补偿,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按违章建设处理,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自行拆除补助费。
3、补偿数额: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后迟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坝塘村民组、胡家村民组;丹阳镇薛镇村十二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小龙岗村民组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款为2322万元。
(三)住宅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1、住房安置人数:博望镇2014-29--35地块、丹阳镇2014-13地块、新市镇2014-5地块(2014年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住房安置人数为53人。
2、安置方式:按《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实施产权调换。
3、费用:产权调换费用共计5512万元。
4、支付方式:住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博望区征迁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现场办公室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四)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房源地点:三杨安置房、荣博佳苑、丹阳安置房
交付时间:现房。
(五)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本次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日期为住房安置截止时间。
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方案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视为没有异议。
2018年9月21日